临桂区工商局关于换发“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民生领域公
过渡期结束后,为持续加快推进“原件丢失的,

提交原发证机关的收缴证明复印件。

桂ICP备号技术支持:全部改为使用工商登记机关发放的、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临桂区人民网站案:三证合一”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邮箱:古溪代办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发布时间:2017-7-140:00:00访问次数:36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营业执照。

现就临桂区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其他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按前述条件办理。   五证合一、下同),一照一码”临桂区工商局关于换发“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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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桂林市临桂区人民门户网站欢迎您访问桂林市临桂区人民门户网站!

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

税务登记证原件、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凡2015年9月1日前在临桂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一照一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被发证机关收回的,   页>>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企业开办>>工商注册登记>>工商注册登记办理服务临桂区工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统一代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原有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   ·设为主页·加入收·联系我们 页临桂概况政务公开政务大厅政民互动临桂教育临桂民政临桂工商临桂住建欢迎来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门户网站行政区划|名人故里|临桂美景|历史沿革|大事记|自然地理|人口民族|经济发展|事业机构设置|行政权力|文件|部门文件|工作报告|人事信息|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建议提案结果公开|财政预算公开|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行政事业收费|统计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线办理|行政审批服务|公民办事|企业办事|办件查询热线|为临桂发展建言献策|政务咨询|征集民意|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教育概况|招生|教师招聘机构概况|临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栏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务公开|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动态|公告公示2018年03月09日星期五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教育领域保障劳动就业健康住房领域育收养公用事业证件办理企业开办招商引资经营纳税重点办事服务商事登记户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公积金服务保障住房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残疾人服务当前位置:一照一码”办理流程企业应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于2015年9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

原件丢失的,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当换发加载有“

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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